第十节 有名合同
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方行为、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任意撤销
原则: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例外:
(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定撤销
(1)概念
即便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或者具有公益性质或者经过公证,只要具有法定的撤销情形,赠与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继承人仍然有权撤销赠与。
(2)情形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②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行使期间
赠与人的撤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受赠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4)后果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义务的免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1.赠与人一般不承担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2.赠与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定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借款合同
(一)基本概念
借款合同是借款合同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出借的一方称贷款人或者出借人,借款的一方成为借款人。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结构借款、其他民间借贷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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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 |
金融机构借款/其他民间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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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形式 |
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
必须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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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性质 |
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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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息 |
(1)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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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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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没有利息 |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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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借款方应当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利息
(1)不得收取“砍头息”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
(2)利息支付的时间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人不能确定的:
①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②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一次,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利息限制
(1)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上限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一次的一年期货贷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
(2)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除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限制外,金融机构其他贷款利率无上下限限制。
(四)民间借贷合同
1.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1)以下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①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互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本单位生产、经营,借款合同有效。
(2)以下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②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③未依法取得房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④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⑥违背公序良俗的。
2.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
借款人借款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3.互联网借贷平台(P2P平台)的责任
(1)P2P平台的提供者如果是纯中介平台,不对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2)P2P平台的提供者以任何方式表明担保的意思,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4.法定代表人与企业的责任
(1)企业名义借贷实际用于个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机构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有权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2)个人名义借贷实际用于企业
法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有权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5.让与担保
(1)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贷,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2)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6.逾期利率
(1)当事人对预期利率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约定的预期利率也不能超过一年期LPR的4倍。
(2)未约定预期利率;
①即未约定借款利率,又未约定预期利率:1年期LPR。
②约定了借款利率,未约定预期利率:按借期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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