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以票抵税 |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计算抵税 |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
增值税扣税凭证 |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收缴款凭证 |
(一)关于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1)基本规定
项目 |
内容 |
税法规定 |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
计算公式 |
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 |
(二)关于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抵扣:
(1)2013-8-1前的非试点地区:
外购运输劳务的进项税额=支付的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2)2013-8-1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取得2013-8-1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外购运输劳务的进项税额=支付的运费金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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