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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青岛致远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20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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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以票抵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含货物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以票抵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税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运输劳务:
营改增之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营改增之后(以票抵扣):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

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收缴款凭证

(一)关于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1)基本规定

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计算公式

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
特殊情况: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二)关于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抵扣:
  (1)2013-8-1前的非试点地区:
  外购运输劳务的进项税额=支付的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2)2013-8-1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取得2013-8-1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外购运输劳务的进项税额=支付的运费金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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