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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税率与征收率
一、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按纳税人划分 |
税率或征收率 |
适用范围 |
一般纳税人 |
17% |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
13% |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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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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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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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 |
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应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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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或6%的征收率 |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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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
3%征收率 |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适用于: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绝大部分;
提供的应税劳务:全部;
提供的应税服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7%);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初级)农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5)频振式杀虫灯等。
(三)零税率
1.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
【解析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解析2】国际运输方式包括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
【解析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港澳台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
【解析4】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承租服务,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
2.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3.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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