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问题明确

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问题明确 青岛致远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2017-11-16
3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2017年第39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74号)规定,现将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18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使(领)馆及其馆员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增值税应退税额按不含税销售额和相关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退税额=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增值税适用税率)×增值税适用税率

  

  三、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退税申报受理的时间为准。《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发布)第二条第(三)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

2017年10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74号)发布后,税务总局和外交部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的内容

  

  (一)外国驻华使(领)馆馆员个人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申报退税的销售金额(含税价)由12万元增加到18万元;

  

  (二)对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4种商品取得未注明税额发票的,由原来按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退税额,调整为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退税额。

  

  三、执行时间

  

  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退税申报受理的时间为准。






【如何订阅】

我们的公众微信名是“青岛致远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您也可以搜索微信号“zhiyuan18669812700,关注我们。

【关于我们】

青岛致远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是岛城的一家资深代理记账公司。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出口退税

审计鉴证

会计实习

会计实践

真账实务操作

专业 专心 专致

致远代理-----您身边的的财务专家 会计人之家!

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金领世家南区15号楼2单元
1402
室(崂山区丽达广场对面)

联系电话:18669812700


联系人:金会计

请加微信!! 直接咨询!!


 QQ775785386(青岛-致远-金)。添加时请注明会计实习咨询、“公司注册咨询”或“代理记账咨询”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青岛致远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致远代理---您身边的的财务专家。 会计人之家。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出口退税 审计鉴证 会计实习 会计实践 真账实务操作。
内容 972
粉丝 0
青岛致远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致远代理---您身边的的财务专家。 会计人之家。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出口退税 审计鉴证 会计实习 会计实践 真账实务操作。
总阅读2.0k
粉丝0
内容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