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这几个月,社保“费转税”可谓是热议话题。
网络各路自媒体纷纷撰文讨论社保缴费基数,放眼望去,各种焦虑,人心惶惶。
感觉,社保缴费基数要被各种误读“玩”坏了。
是不是有这种困惑:
个人收入是不是以后都算社保缴费基数?
计入个税的个人所得都要缴纳社保费?
……
这些问题存在一定的误区,误区在于,将所有收入等同于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而社保缴费基数的构成,根据相关规定,有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有的收入不计入缴费基数。
个税“收入” ≠ 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不同哦
相同的库,不同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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