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
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不能提供发票等购置凭证的,可以凭企业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作为计税基础的凭证。
对于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以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
【如何订阅】
我们的公众微信名是“青岛致远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您也可以搜索微信号“zhiyuan18669812700”,关注我们。
【关于我们】
青岛致远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是岛城的一家资深代理记账公司。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出口退税
审计鉴证
会计实习
会计实践
真账实务操作
专业 专心 专致
致远代理-----您身边的的财务专家 会计人之家!
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金领世家南区15号楼2单元
1402室(崂山区丽达广场对面)
联系电话:18669812700
联系人:金会计

请加微信!!直接咨询!!
QQ:775785386(青岛-致远-金)。添加时请注明“会计实习咨询”、“公司注册咨询”或“代理记账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