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
【如何订阅】
我们的公众微信名是“青岛致远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您也可以搜索微信号“zhiyuan18669812700”,关注我们。
【关于我们】
青岛致远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是岛城的一家资深代理记账公司。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出口退税
审计鉴证
会计实习
会计实践
真账实务操作
专业 专心 专致
致远代理-----您身边的的财务专家 会计人之家!
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金领世家南区15号楼2单元
1402室(崂山区丽达广场对面)
联系电话:18669812700
联系人:金会计

请加微信!!直接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