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各国对于自由贸易港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下面介绍几种
1.自由贸易港的港口管理体制
从世界范围看,港口管理体制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由政府机构、国营企业经营管理港口的模式。港口由国家拥有,港口的运作是围绕国家的任务进行
第二类,私人企业经营管理港口的模式。在自由贸易港政策下,港口设施由私人投资建设,私人经营管理,典型代表是中国香港。
第三类,政府机构或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共同经营管理港口的模式。这种趋势被称为港口的商业化或民营化,其特点是打破单一由国家或政府经营的港口管理模式,减少国家在港口经营管理中的直接参与。日本、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属这一港口管理模式自由贸易港通常采取第二类和第三类港口管理体制。
2.自由贸易港的海关监管模式
自由贸易港通常采用直接监管独立型的海关监管模式,对进出的货物、交通、人员活动实施方便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1)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
“一线放开”,就是自由贸易港区与境外之间的一线货物进出境自由。主要表现为:进一步放宽贸易管制,除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禁止入境的少数货物和物品外,绝大多数货品可自由进出自由贸易港、自由装卸;采用舱单自动传输的方式进行数据釆集,免予报关报检手续;区内不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进出商品不纳入贸易统计。
“二线管住”,就是海关对自由贸易港区与国内之间进出的货物,包括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个人,原则上视同其他对外开放口岸进出货物,纳入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实行常规监管。“二线”进出货物,监管要求更加严格,并且纳入贸易统计。
“区内自由”则指区内自由中转、自由存放、自由加工、自由转让。
(2)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模式,简化监管手续,提高监管效率
对商品的监管主要放在市场领域,实行市场管理方法,保证商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3)按照客户导向模式,探索通关监管作业改革
实行区内货物凭担保分批出区,集中报关,实行全天候查验和24小时通关,加快企业物流周转速度,降低物流成本。
3.自由贸易港的企业管理方式
除极少数法律明确限制的领域及行为外,自由贸易港当地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做干预,企业的经营内容和发展方向
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享有高度的自由。
对于本土和外资企业注册后的运营监管,政府“一视同仁”,实行必要的合理干预,一般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来规范和约束企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