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参照《京都公约》中“自由区”规则,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而建立的。它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实行特殊税收政策、建有封闭围网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由海关实施监管的特定区域。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不限于传统保税区的一般做法,不拘于一般开发区的内容框架,以制度创新为核心,通过带动投资、金融。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投资贸易制度体系、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其实质已超越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定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为我国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先导。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和功能优势营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且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有效降低跨国物流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在此基础上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发展新兴贸易业态,为共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先导。
政策功能先行先试,制度溢出效果显著。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之初,是在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础上设立的,各项货物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先行先试,成效明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多种模式。保税区在关税、进出口税以及部分监管措施上实行了特别安排,比如境外
货物入区免税或保税,区内生产交易免增值税等。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体系主要包括:
1.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
实行境外入区货物保税、境内入区货物退税、进口设备免税、内销货
2.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制度
形成包括指导意见、监管办法、设立标准、项目指引、退出机制等完善的制度体系;功能上鼓励开展研发、设计、创立品牌、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业务,促进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向多元化发展。
3.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建设
对规划布局、建设时间、基础设施、监管设施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通常设立在主要港口、经济开发区或产业转移承接地。
【知识拓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我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区别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以来,不仅吸引了上万家中外企业落户,而且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全国第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我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创新方面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在制度创新和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有序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制度已形成。制度创新创造了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低了企业运营的成本。
(2)国际接轨方面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能最大程度地适应国际贸易灵活性的要求,快速的扩大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以期形成区域性的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通过带动投资金融、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变革,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
(3)监管模式方面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监管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即货物可以自由的进出自由贸易试验区。而我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则对进出口货物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进出口货物都在海关的监管之下。
(4)“负面清单”方面
“负面清单”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点的一个具有突破性的亮点,“负面清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从法律上对外商投资最大限度的准入和保障,它从修正相关法律入手,尝试在法律的保障下,推动贸易和投资的更大自由化,清单以外领域则对外资充分开放并给予其准入前国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