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便利化改革方面主要涉及的领域
第一,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改革以往的外资审批为备案制,实现“非禁即入”,并逐步扩大外资准入范围。
第二,探索建立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新模式,完善区域通关-体化管理模式,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通关无纸化改革全覆盖,推进AEO (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及其海关互认,实行自由贸易试验区优惠原产地规则,以及创新货物转口通关模式。
第三,以投融资汇兑便利化为基础的金融改革等。
2.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便利化改革试验的目的
第一,提高投资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最大限度地促进投资和贸易监管系统效率的提升,从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第二,增加商业机会和业务创新的动力。在贸易发展方面,贸易便利化措施与降低关税同等重要,它不仅能为企业带来商机、市场、利润、成长壮大的契机和平台,还可以帮助企业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快速的配送服务,进而保持客户关系,提升客户价值,这在竞争日益增强的全球贸易中正日益成为决定性的竞争优势;在投资方面,改变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烦琐的商事制度,可以大大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信心。
第三,获得直接经济利益。便利化有利于营造宽松开放的投资与贸易环境,促进商品和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增加国家贸易规模,进而使经济收益激增。
第四,提高安全性和诚信度。透明化和便利化可以减少人为干预成分,降低在投资贸易中出现差错以及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进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便利化的通关程序所节约的行政成本和人力物力,还可以更多地向打击走私犯罪、保护贸易安全等领域集聚;便利化措施要强有力地促进社会和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坚持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通过加强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合作,优化和完普管理部门的相关便利措施,实现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