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加坡
新加坡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 《商品对外贸易法》《商品和服务税法》《进出口管理法》《竞年法》《海关法》《商务年端法》 《自由贸易区法》等。新加坡政府从第一个自贸区建立之初,就通过了 《自贸区法案》全方规定自贸区功能、管理体制、运作模式优惠政策。法律规定新加坡自贸区的政府管理体制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财政部负责宏观规划,自贸区设立、指定经营管理机构,具体开发管理职能则由自贸区主管机构负责。
2. 美国纽约港自由贸易区
自1929~1933 年经济大萧条后,美国国会于 1934年批准的 《对外贸易区法案》 以及 4处贸易区委员会条例,构成了美国自由贸易区基本法规体系。前者是美国自由贸易区设立、运行等有关事项的基本法律依据,后者则围绕有关做法和程序方面的规则提供具体操作细则。
3. 中国香港自由贸易港
香港的法律制度健全,具有公平、公开、公正的经济环境。香港的条例和附属立法有 1000 多件,而经济法规占 45%,构成了自由吃我的基础。严密的法规利条例,使得在香港从事任何经济活动,都可以找到法律依据,并受到法律的监督。香港涉及进岀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此外,还制定了《海关条例》《税品条例》《护贸易权益条例》《储备商品条例》等。
4.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
智利于1977年4月颁布了《自由贸易区法》。自贸区的管理和开发由智利政府通过财政部以签定合同的方式转交给自由贸易区管理公司。《自由贸易区法》在第12条规定中赋予了管理公司的九项职能。
扫码关注我们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