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相互需求原理

1848年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 ohn Stuart mill,1806-1873)提出相互需求理论,他认为:贸易利益的分配取决于贸易双方的商品交换比例,即贸易条件,如果一国既定数量的出口品,可以换回更多的进口品,则意味着该国贸易条件的改善它可以从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反过来,如果出口换回的进口品减少,则是贸易条件的恶化。
他认为:两国进行交换,其交换比率取决于双方对各该项商品需求的大小,并稳定在输出货物恰好能抵偿输入货物的水平上。例如,以同一劳动量,英国可生产呢绒10码或亚麻布15码,德国可生产呢绒10码或亚麻布20码。在此情况下,英国可专门生产呢绒,德国可专门生产亚麻布,然后相互进行贸易
英国以10码呢绒换取德国的17码亚麻布,这样对两国都有利。但若英国对亚麻布的需求减少或德国对呢绒的需求增加,交换比率成为10码呢绒对18码亚麻布时,贸易条件对英国较有利;若交换比率成为10码呢绒对16码亚麻布时,贸易条件对德国较有利。这两种情况下,贸易都不易展开。只有在两国相互需求的商品价值相等时,贸易才能实现稳定的均衡。
穆勒第一次用商品的国内交换比例解释了贸易双方获利的范围,用相互需求原理解释了贸易条件的决定,并利用贸易条件说明了贸易利益在贸易双方的分配问题。在做《政治济学原理》一书中,穆勒用一段非常简练的话对贸易条件的决定作了总结。他说:“可以提出的唯一的一般法则不外是这样一个国家以它的产品和外国相交换的交换比例(贸易条件)取决于它对这些国家的产品的需求和外国对它的产品需求的数量和需求的增加程度的比较,外国对它的商品需求愈是超过它对外国商品的需求,贸易条件对它愈是有利。这就是说,它的一定数量的商品将会换回更多的外国商品,它从国际贸易中获得了更大的利益。”
穆勒的相互需求原理可以解释贸易利益的确定,但也有其局限性。这个原理只能适用于经济规模相当、相互需求对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两个国家。如果两国经济规模相差悬殊,国的需求相对于大国来说微不足道,那么大国的国内交换比例也就是两国间的贸易条件。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大国和小国之间开展贸易,一般来说,小国分享到的利益要相对多一些。
【趣味故事】相互需求原理小故事
在尼罗河的下游,居住着两个农夫:一个擅长育种,不喜欢种地吃苦;一个则是种地的好手。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两人分工合作,由育种人专门为种地人供良种,秋收以后,种地按一定的比例偿还稻谷。育种人每消耗100斤稻谷,能选育出10斤良种,这些良种交给种地人种下,可以比一般的种子增产200斤,那么,增产的200斤稻谷又如何分配呢?这要取决于种地人的偿还比例。于是两人商定,如果种地人特别需要育种人的种子,他会支付较高的代价,如果育种人非常愿意与种地人合作,他将索取较少的稻谷。不管怎样,偿还比例越高,利益分配对育种人越有利,反之,分配的天平将向种地人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