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大城市的住房保障是人们最为关切的民生问题之一,目前上海已通过多种方式建设筹措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让城市建设者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并支持以公司名义申请。那么公司租入公租房后提供给职工居住,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和税前列支呢?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小王
公司租入房屋给职工使用,支付租金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上述政策,公司租入房屋给职工使用属于集体福利,其所形成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抵扣的应作转出处理。
财务小王
公司租入房屋给职工使用,支付的租金可以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范围: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和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和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和职工交通补贴等。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往 期 回 顾
科亚(青岛)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科亚(青岛)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知识产权、资质申办、法律服务、代理记账、财务外包、财税咨询、财税合规、风险应对、异常解除、审计评估、金融服务、IPO上市策划、股权激励、软件开发、体育培训、餐饮、品牌连锁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服集团公司。集团相继获得“青岛市财税服务商会副会长单位”、“企业信用等级AAA级企业”、“西海岸创投中心理事单位”、“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会员”、“青岛涉税机构认证5A级单位”、“诚信企业家”、“企业资信登记AAA级企业”、“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知识技能大赛青岛赛区冠军”等30多项权威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