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
内容如下:
一、推广意义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为电子凭证全流程信息化处理提供统一技术规范和结构化数据标准,支持 XML、XBRL 等格式电子凭证直接接收、报销、入账、归档。
1.数字化转型:释放会计数据价值,助力单位职能拓展与数字化升级;
2.绿色低碳:减少纸质打印与存储成本,降低碳排放;
3.监管增效:提升会计信息真实性,防范财务造假,强化经济活动监管;
4.便民利民:统一标准打破壁垒,实现 “数据跑路” 替代 “群众跑腿”。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遵循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原则,推动标准广泛应用:
1.试点单位:已参与试点的开具端单位需提升电子凭证开具能力;接收端单位需巩固全流程处理成果,拓展覆盖凭证种类;
2.非试点单位:借鉴试点经验,结合自身条件稳步推进应用。
要求:单位会计软件需在两项规范施行之日起 3 年内完成升级,适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健全标准体系
当前标准支持数电发票(含增值税发票、航空 / 铁路电子客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非税收入缴款书、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银行电子回单等。财政部将按 “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原则,持续扩展电子凭证种类,完善应用指南及入账国家标准。
(二)畅通开具交付渠道
开具端单位需按规范多渠道开具电子凭证,确保数据合法、真实、未篡改。主管部门将逐步扩大电子凭证开具范围。
(三)分类推进全流程无纸化
- 大中型企业
通过直连或零散获取电子凭证,使用财政部免费工具包或自主开发工具适配系统,实现自动化全流程处理; - 行政事业单位
依托直连平台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标准化、无纸化处理; - 小微企业
可委托符合标准的服务平台或代理记账机构协助处理; - 其他单位
参照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路径,稳妥推进应用。
(四)强化平台支撑作用
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代理记账平台等需按标准提供服务,确保电子凭证结构化数据全流程可验证、可追溯。
2.优化资源配置;可根据业务量和纳税人需求,对税务服务资源进行更合理的调配,如在线上业务量较大的地区,适当增加线上服务人员和技术支持力量。
3.提升监管精准度;用金税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更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和纳税情况,及时发现税收风险和异常行为,实现精准监管,如通过分析企业上下游数据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
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
财政部统筹维护团队,优化工具包功能;地方财政部门需因地制宜推进本地应用;
2.协同联动
跨部门协调解决政策问题,提升电子凭证获取便利性
3.技术支持
会计软件服务商需按规范升级系统,保障全流程处理顺畅;
科亚(青岛)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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