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贯彻,更好用《条例》引导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一步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成效,现对《条例》中与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联的条款进行梳理,既可作为《条例》宣贯资料,也可作为开展党纪处分的指引参考。
对违规发展党员的处分
第八十九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对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的处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
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
第九十八条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对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
公务的宴请或娱乐等活动安排的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