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违规大吃大喝之风得到有力遏制,但顶风吃喝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人挖空心思躲避监督,有的“精致”走账“吃公款”“吃公函”,有的隐形变异“吃老板”“吃下级”,有的躲入私人会所等场所大吃大喝,有的“以饭作局”,大搞团团伙伙、利益勾兑。
违规吃喝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是作风建设的大敌,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滋生蔓延,必须盯住不放、深化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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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规吃喝呢?
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之下,违规吃喝问题出现了转入地下、日益隐蔽化的倾向,比如将地点转入“农家乐”、内部食堂,用矿泉水瓶装茅台、将发票化整为零等,值得我们警惕和重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违规吃喝问题主要包括以下 4 类情形。
第一类
■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重点把握2个要点:
1.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突出的是“预防性”,并不一定要有直接的影响。
2.违规接受宴请的主体一般是执行公务的党员干部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注意:退休领导干部接受前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同样可以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二类
■ 组织、参加公款宴请
重点把握3个要点:
1.“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党中央、国务院等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2.“使用公款支付”,直接和变相由公款支付都是被禁止的,强调的是对公共财物的管理使用。
3.“参加公款宴请行为”,注意这里没有“明知”,不管事先是否明知是公款支付,只要参加了就会受到处罚。实际上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对超标准的宴请都要自觉拒绝参加。
第三类
■ 超标准公务接待
重点把握3个要点:
1.“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党中央、国务院等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2.“使用公款支付”,直接和变向由公款支付都是被禁止的,强调的是对公共财物的管理使用。
3.“参加公款宴请行为”,注意这里没有“明知”,不管事先是否明知是公款支付,只要参加了就会受到处罚。实际上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对超标准的宴请都要自觉拒绝参加。
第四类
■ 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重点把握3个要点:
1、“私人会所”一般具有私密性、高端性、奢靡性和排他性等四大主要特征。
2、“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3、情节轻重一般根据出入私人会所的次数、支付费用的数额、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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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违规吃喝四类情形
四种行为虽然都与违规吃喝有关,但行为性质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侧重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花费的既可以是公款也可以是私款。
典型案例
谢某,某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副处长。该市某科技企业法定代表人金某在承接市科技局的科研项目过程中与谢某相识。2021 年 2 月初,金某邀请谢某与业务处其他 3 人在春节前聚餐。谢某等人明知金某为管理和服务对象,仍于 2 月 9 日晚在某酒店接受金某组织的宴请,产生餐费共计 5450 元,并饮用 3 瓶高档白酒。以上费用均由金某个人承担。
案例解析
该科技企业在承接市科技局的科研项目中,需要经过谢某的业务处室审批。因此,谢某接受金某使用私款组织的宴请,应认定为第一类,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公款宴请”侧重于公共财物的管理使用,花费的只能是公款。一般没有实质性公务行为,不少公务接待材料都是伪造的,用以掩盖公款吃喝真相。
典型案例
张某,某市金融局副局长。2020 年 4 月 25 日至 26 日上午,张某参加该局在某市软件开发中心召开的第一季度工作会议。26 日下午,应市工业园区工委副书记杜某邀请,在某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董事长林某安排下,张某、杜某、林某等人到某酒店吃饭,消费共计约 7000 元,由林某在控股下属单位公款报销。
案例解析
张某是在已经参加完会议、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接受公款宴请,与工作无关,不属于正常的接待活动,应依据新修订《条例》第 101 条认定为违规接受公款宴请。
3.“超标准公务接待”侧重于使用公款进行公务接待时超标准、超范围,要求具有真实的公务行为,即相关接待行为都是真实的,违规点在于接待不规范、报销凭证不齐全等。
典型案例
李某,某市市长。2017 年 3 月 7 日至 10 日,李某带队一行 7 人赴该市某下辖县调研期间,接受该县委办公室确定的每人每天用餐标准的 258 元公务接待,超过了当地每人每天100 元的接待用餐标准。其间,每餐均由 5 名至 10 名县领导轮流陪同,超过了规定的陪餐人数。
案例解析
李某在调研期间接受当地公务接待时,明知县委办公室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却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导致了国家资财的浪费,应依据新修订《条例》第 116 条认定为超标准公务接待。
4、“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具有隐蔽性,组织和群众难以监督,通常会结合场所内部装修的高档性、豪华性、娱乐性以及接待的对象、隐秘的程度、宴请的规格、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综合判断。
典型案例
2019年,某市商会会长A某承租位于某省某市1栋3层别墅作为会馆,并进行了豪华装修,配备宴请包间、茶室、棋牌室,专门宴请重要客人,从不对外营业。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初,A某为了请托某省属国企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B某帮忙承接工程,先后7次在该会馆宴请B某,每次宴请均从某市空运海鲜等食材,并提供飞天茅台酒、黄鹤楼1916香烟。B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2年11月,B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区分情形
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者不对外公开经营、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特定人员开放的高档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对一些变相的、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接待场所,用于吃喝聚会的,应认定为私人会所。
知识拓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接受的是公款宴请,且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则按照新修订《条例》第 25 条规定[即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择一重处,即按照公款宴请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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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吃喝人员的处理
对于违规吃喝问题,一般情况下双方均构成违纪。
1.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无论组织、提供宴请的人员还是接受、参加宴请的人员,都构成违纪。
2.公款宴请行为,无论组织者还是参加者,都构成违纪;超标准公务接待行为,接待方与被接待方都构成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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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吃喝行为涉案财物的处置
1.如果同时接受的是公款支付的宴请,所用公款中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退赔。
2.如果接受的是个人支付费用的宴请,且能准确认定被审查人所对应的宴请费用,则应依规依纪予以收缴。
3.如果因为时间久远、书证缺失等原因,无法准确区分餐饮费用具体情况,实践中可按登记上交处理。
4.对于公款宴请、超标准公务接待行为,其中用公款支付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纪人员都应当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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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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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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