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普法合规专栏 |一文浅析股东权益侵害与公司利益保护

普法合规专栏 |一文浅析股东权益侵害与公司利益保护 国网湖南综合能源公司
2025-11-14
3

      在企业经营和公司治理过程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公司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至关重要。不当行使股东权利不仅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破坏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本文通过典型案例解析股东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认定、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并为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01

典型案例引入

      马某与姜某原系甲公司股东,双方各持股50%,姜某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经营过程中,甲公司的车间因违建被拆除,后姜某在未经马某本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申请简易注销了甲公司。甲公司被注销后,作为债权人的乙公司将甲公司原股东姜某、马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甲公司债务。法院经审理判决姜某、马某支付乙公司本应由甲公司承担的债务十万余元。该案经强制执行,姜某、马某均被扣划六万余元。马某认为姜某伪造其签名擅自将甲公司注销,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起诉姜某,要求其赔偿被强制扣划的六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姜某身为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未经股东马某书面同意,也未通知召开股东会,亦未经清算,便擅自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行为,构成滥用股东权利,姜某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原告马某的股东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2

股东损害公司或

其他股东利益的责任解析

(一)责任主体与行为类型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控股股东通过操纵公司决策,使公司违背自身利益从事交易或资产处置,或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实践中还可能出现“横向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即新公司法实施后,不仅母子公司之间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同一股东控制的兄弟公司之间也可能因人格混同而承担关联责任。

2.股东直接侵害其他股东权益:除通过公司间接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外,股东也可能直接侵害其他股东权益,如侵犯其他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合法权益。


(二)责任认定与法律适用

1.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此类纠纷本质上是公司法领域的侵权责任纠纷,应当符合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在诉讼中,原告方需对上述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如在某案例中,公司指控大股东强制其停产导致损失,但因未能证明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败诉。

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当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院可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还增加了“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即关联公司之间也可能因人格混同而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类型的选择:股东维权时需根据利益受损性质选择适当的诉讼类型:

    (1)股东直接诉讼:当股东的直接利益遭受侵害时,股东可为自身利益向侵权人提起诉讼,所获利益归该股东所有。

    (2)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利益遭受损害而公司怠于诉讼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获利益归公司所有。此类诉讼设有前置程序,股东必须先请求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除非存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可豁免前置程序的情形。

03

企业风险防范管理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关联风险

企业集团应确保各子公司管理独立、财务独立,避免母子公司间或兄弟公司间的人员、业务和财产混同;改变传统的行政式管控和机关化管控,尊重子公司的独立自主经营权。国有大股东的所有权与出资公司的经营权应当分离,避免子公司完全依附于大股东而导致内部治理形同虚设。


(二)规范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利益输送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关联交易审查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明确责任追究机制,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三)强化出资与资本管理,落实股东责任

企业需对照新公司法要求清理不合规的注册资本,对于注册后一直空转、没有实际业务的公司,该减资就减资,该注销就注销。此外,国有企业在混改或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应更加审慎地筛选合作对象,对其他股东的出资实力和财产情况进行必要了解。


(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在新公司法背景下,企业应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明确各类事项的决策权限和流程,厘清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的权责边界,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策无效或产生责任风险。

      股东权利的正当行使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而防止权利滥用、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则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核心要义。新公司法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股东权利行使的规范要求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信义义务。国有企业应当以此为契机,全面优化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图片

栏目按语


“普法合规”专栏由国网湖南综合能源公司协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主笔,每月发布两期,主要包含《民法典》专题模块、合同管理模块、工程建设模块等。我们希望借助这个栏目,结合法律条文解读、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公司员工法律意识,营造全员知法学法守法尊法的法治氛围。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国网湖南综合能源公司
为“能”更好
内容 197
粉丝 0
国网湖南综合能源公司 为“能”更好
总阅读396
粉丝0
内容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