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税务合规领域,许多人存在这样一个认知误区: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涉及增值税抵扣,受国家严格监管,稍有不慎便可能触犯刑法;而普通发票无法直接抵扣进项税,开具时便“低风险”“无大碍”。但事实是普通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核心凭证,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国家税收征管息息相关。虚开普通发票绝非“小事”,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企业与相关责任人需面临罚款、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严厉法律后果。
一、典型案例引入
江苏A建设公司等7家公司均为民营企业,经营建筑工程相关业务。许某等7人分别是以上7家公司负责人。2011年至2015年,陈某在经营B置地公司、C房地产开发公司期间,在开发“某花园”等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虚增建筑成本,偷逃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无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6-11%开票费的方式,要求A公司等7家工程承揽企业为其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金额共计3亿余元。应陈某要求,为顺利完成房地产工程建设、方便结算工程款,A公司等7家企业先后在承建“某花园”等房地产工程过程中为陈某虚开发票,使用陈某支付的开票费缴纳全部税款及支付相关费用。许某等7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投案自首,主动上缴违法所得,而后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对陈某及其经营的3家公司以虚开发票罪依法提起公诉。
二、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
1.条文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文中“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指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故本罪所指的发票专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
2.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实践中,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均可能因参与虚开发票行为成为责任主体。
2.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虚开发票行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仍积极实施该行为,通常具有偷逃税款、非法牟利等目的。
3.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发票管理制度,也包括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4.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虚开发票的行为类型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实践,虚开发票的常见行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实际业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
2.有实际业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的货物品名、服务名称、货物数量、金额等不符的发票的;
3.非法篡改发票相关电子信息的;
4.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
4.立案及量刑标准
按照《刑法》规定,虚开发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及情节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故构成以下情形的,按照规定可能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故构成以下情形的,按照规定可能被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虚开发票票面金额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虚开发票五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
三、企业合规管理建议
虚开发票罪是税收征管领域的高频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还将导致企业面临高额罚款、信用降级,相关责任人更可能触及《刑法》规定的刑事红线,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严厉处罚。为切实防范虚开发票风险,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企业需从制度建设、意识提升等角度构建合规防控体系:
1.完善发票全流程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覆盖发票申领、开具、保管、核销的全流程合规管理制度,从源头遏制虚开发票风险。具体而言,需在开票前核查交易真实性,确保发票信息(货物或服务名称、金额、数量等)与合同、订单、物流凭证、资金流水保持一致;建立发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发票领用、开具、作废、红冲等情况,留存交易相关的合同、送货单、验收单、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规范发票保管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存放,配备安全保管设施,防止发票丢失、被盗用或冒用;同时严格执行发票核销制度,定期核对开票数据与申报数据,及时发现异常开票行为并整改。
2.强化财税合规专项培训
企业需将虚开发票风险防控纳入常态化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通过定期组织专题培训,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立案标准、刑事责任边界;针对财务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开展差异化培训,重点讲解岗位涉及的发票操作规范、风险点识别方法,筑牢全员合规防线。
栏目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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