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旧有模式迎来新挑战:一方面,风电、光伏“看天吃饭”的发电特性,给电网消纳带来巨大调节压力与成本;另一方面,固定收购价无法真实反映电力时空供需价值,制约行业市场化发展。不少新能源项目主体、用电企业看不懂电价转型逻辑,售电公司也难以清晰解释政策带来的电价差异。
为破解这些行业痛点,2025年1月27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这一政策标志着我国新能源发电从“固定电价”向“全面市场定价”转型,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双碳”目标意义深远。
改革以 “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 为核心原则,明确两大目标:短期:稳定新能源项目收益预期,避免改革 “硬着陆”;长期: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竞争,构建以市场为基础的新型电力系统。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
打破 “固定电价” 依赖,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全电量入市交易,具体规则包括:
交易类型 |
关键机制 |
核心目标 |
现货市场 |
1. 放宽限价:申报上限参考工商业尖峰电价,下限虑新能源额外收益(如绿证); 2.推动新能源参与实时市场,自愿参与日前市场。 |
反映实时供需,引导新能源在用电高峰时段优化出力 |
中长期市场 |
1. 缩短交易周期至“周、多日、逐日”,灵活调整合同量价与出力曲线: 2. 绿电交易需单独列明“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省内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 |
锁定长期收益,明确绿色价值 |
跨省跨区交易 |
按现有跨省跨区送电政策执行,保障跨区域新能源消纳 |
打破省间壁垒,提升全国资源配置效率 |
针对新能源 “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 短板,创新设计“场外差价结算” 机制,实现“多退少补”的收益托底,具体规则如下:
机制核心逻辑
电网企业对 “纳入机制的电量”,以 “机制电价” 为基准:
若市场交易均价<机制电价:电网企业补差价(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
若市场交易均价>机制电价:扣减差价(费用同样纳入系统运行费用)。
该机制不改变市场交易流程,仅通过结算环节稳定企业收益,避免价格剧烈波动。
存量与增量项目分类施策
以2025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区分项目类型制定差异化政策,平衡新老项目利益:
维度 |
存量项目 |
增量项目 |
电量规模 |
街接现行保障政策,项目自主确定执行比例(不高于上一年),鼓励改造升级后参与竞争 |
按“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动态调整: |
机制电价 |
按现行政策执行,且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 |
每年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报价从低到高入选,机制电价=入选项目最高报价,且不超竞价上限):初期可按技术类型分类竞价(如风电、光伏分开) |
执行期限 |
按现行政策保障期限执行(如早期光伏项目20年补贴期):光热、竞争性配置海上风电按地方现行政策 |
按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 |
退出规则 |
执行到期或自愿申请后,不再纳入机制 |
执行到期或自愿申请后,不再纳入机制 |
结算与清算方式
结算周期:每月结算,市场均价计算方式分两类: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按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
•非连续运行地区:按交易活跃周期的中长期交易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
清算规则:年度电量分解至月度,实际发电量低于分解量的,按实际结算并在年内滚动清算。
组织落实
省级层面:2025年底前出台具体方案,开展影响测算,回应社会关切;
监管层面: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新能源公平参与交易;
企业层面:电网企业单独归集机制执行结果,做好结算与合同签订。
政策协同
与绿证政策:纳入机制的电量不重复享受绿证收益,避免双重补贴;
与储能政策: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的前置条件,纠正不合理干预;
与补贴政策:享有财政补贴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不变;
与利用率考核:新能源因报价未上网的电量,不纳入利用率统计与考核。
改革影响:对各主体的具体作用
(1)对新能源企业
存量项目:收益稳定衔接,避免政策断档;
增量项目:通过竞价倒逼成本下降(如优化技术、提升管理效率),同时可通过多年期购电协议锁定长期收益;
绿电企业:绿证价格单独核算,绿色价值进一步凸显,利好高耗能企业(如钢铁、化工)的绿电采购需求。
(2)对电力用户
居民、农业用户:不受影响,仍执行现行目录电价;
工商业用户:首年平均电价基本持平,电力供需宽松地区可能略有下降;长期看,新能源成本下降将带动电价逐步降低,同时绿电采购可满足企业 “双碳” 披露需求。
(3)对电力系统
引导新能源与调节电源(如煤电、储能、抽水蓄能)协同发展,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形成,打破省间壁垒,提升新能源跨区域消纳能力。
审核:党委党建部(党委宣传部)
制作:融媒体
中心 曾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