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交付仪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尚斌出席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会才参加,副市长方靖就宣传贯彻落实《规定》作表态发言。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王智弘,三级职员廖丽萍参加。
据悉,《规定》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共19条,旨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中明确,保护发电、变电、电力线路等传统电力设施,并将储能、公用充(换)电设施等新型电力设施纳入保护范畴。同时,对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储能、公用充(换)电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作出界定。
《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