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者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被处罚典型案例
化妆品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合规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
- 依照法律法规和标签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
- 定期检查并处理变质或过期化妆品;
- 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展示化妆品销售包装;
- 提供的化妆品应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规定。
典型处罚案例
2022年3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移交线索对某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并销售“丰*染发膏”,但未索取出厂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且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处罚:
- 警告;
- 罚款2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