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淮河能源集团” 关注我们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家文化建设,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总工会关于一线职工疗休养、荣誉性休养和普惠性疗休养的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职工疗休养工作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面向基层。坚持以生产、工作一线普通职工为主,优先考虑先进模范,以及即将退休的职工。
(二)规范公开。把落实职工合法权益与遵守作风建设、财务管理纪律规定结合起来,规范操作,公正公开。
(三)保障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疗休养安全。
(四)专款专用。确保疗休养费用全部用于职工疗休养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二
疗休养类别及对象
第四条 集团公司职工疗休养工作包括一线职工疗休养、普惠性疗休养和荣誉性休养。其中,一线职工疗休养分为康复性疗养和健康性休养。
第五条 疗休养对象。
(一)一线职工疗休养:在集团公司工作满五年,因工伤、职业病、慢性疾病等急需疗养康复的生产、工作一线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下同),以及苦脏累险、有毒有害等岗位的生产、工作一线在岗职工;
(二)普惠性疗休养:集团公司即将退休的在册职工;
(三)荣誉性休养: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职工;
淮南市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简称劳模)的疗休养工作,执行上级工会的相关规定。
三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集团公司工会机关: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职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二)负责分解下达一线职工疗休养年度计划,审定荣誉性休养年度计划;
(三)负责牵头配合开展劳模疗休养工作;
(四)负责牵头监督各单位职工疗休养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工会:
(一)负责执行集团公司职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二)负责落实一线职工疗休养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荣誉性休养和普惠性疗休养,配合开展劳模疗休养工作;
(三)负责联系健康养老公司,安排选送疗休养人员、结算费用等;
(四)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疗休养人员满意度测评。
第八条 健康养老公司负责统一承办集团公司职工疗休养业务。
四
疗休养时间及费用标准
第九条 疗休养时间:
(一)康复性疗养一般每期30天(含报到日和返程日,下同);健康性休养和荣誉性休养一般每期不超过7天;普惠性疗养一般每期30天,普惠性休养一般每期省内不超过5天,跨省不超过7天;
(二)职工在疗休养期间按正常出勤考勤,工资待遇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疗休养活动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的,除法定年休假外不予补休。
第十条 疗休养费用标准:
(一)一线职工疗休养、荣誉性休养3300元/人·期(单位行政承担);
(二)普惠性疗休养3300元/人·期(其中:单位行政福利费列支2800元,基层工会列支退休离岗慰问支出500元);
(三)集团公司职工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活动费以及直接为疗休养服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具体由健康养老公司开具票据,经疗休养人员所在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单位按照规定列支。
五
疗休养活动内容
第十一条 职工疗休养活动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为主,可以适当组织参观考察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等。
第十二条 职工疗休养地主要安排在省内,充分利用工人疗养院等场所,鼓励赴我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具备条件的地点开展疗休养。同时,可组织赴长三角等区域和我省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
第十三条 健康养老公司应根据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特别要充分考虑西部公司等域外职工实际,可采取排定计划、相对集中、就近安排的方式进行组织。同时,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比例人员到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参加疗休养活动。
六
办理流程
第十四条 一线职工疗休养:
(一)个人申请。由职工向所在车间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车间工会进行初审后,于每月10日前报各单位工会汇总;各单位工会于每月15日前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
(三)公示。通过审核后,由各单位工会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实施。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单位工会于每月25日前联系健康养老公司进行安排。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其参加一线职工疗休养:
(一)在集团公司工作不满五年的;
(二)五年内已安排过一次疗休养的;
(三)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达2个月的;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达3个月的;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达4个月的;
(四)当年度旷工时间累计3天以上的(含3天);
(五)当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七)其他不适合安排疗休养的。
第十六条 普惠性疗休养:
(一)告知。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即将退休人员的相关手续时同步告知其疗休养权利,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二)个人申请。即将退休人员应当自本人签字确认“退休职工信息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疗休养申请,因身体原因不能外出的可申请参加康复性疗养,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核。各单位工会于每月15日前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对当月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集中审核;
(四)公示。通过审核后,由各单位工会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实施。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单位工会于每月25日前联系健康养老公司进行安排。
第十七条 荣誉性休养:
(一)各单位工会每年一季度提出当年荣誉性休养计划,报集团公司工会机关。其中,具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五)、(六)、(七)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其参加荣誉性休养;
(二)集团公司工会机关审定后,由各单位工会负责联系健康养老公司分期组织实施;
荣誉性休养的公示与实施,执行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四)款规定。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参加疗休养的,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管理人员外出请假的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七
监督与问责
第十九条 严格计划管理。各单位在安排职工疗休养时,既要充分考虑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本单位即将退休人数,又要结合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计划性,确保均衡有序。
第二十条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疗休养资格条件、办理流程、费用支出等相关规定,并做到票据合法、开支合规、专款专用。不得以职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或变相公款旅游。
各单位要加强疗休养人员管理,教育引导职工在参加疗休养活动期间做到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文明出行。
第二十一条 提高服务质量。健康养老公司要坚持为疗休养职工服务的宗旨和工作导向,认真开展疗休养业务,切实为疗休养职工提供整洁舒适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职工外出休养参观时,不得安排或变相安排定点购物。要明确安全责任,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安全问题,要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各类意外,确保职工疗休养期间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工会机关牵头,集团公司职代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集团公司职工疗休养工作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立疗休养工作台账制度。各单位工会要重点建立健全职工个人申请表、职工疗休养登记表、疗休养工作月报表、满意度调查表及统计表等工作台账,完善相关审批公示资料;健康养老公司要重点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职工疗休养登记表、疗休养服务协议、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等工作台账。
第二十四条 建立职工满意度与疗休养费用支付比例挂钩考核制度。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评价“一般”和“不满意”比例合计高于30%(不含本数)的,每超5%(不足5%按5%计),扣减疗休养费用总额的10%,以此类推,按月考核。具体由各单位工会根据本单位月度职工满意度得分比例提出扣减意见,经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后,由各单位在疗休养费用应付总额中予以扣除。
第二十五条 加强监督检查与审计。实行职工疗休养工作月报制度,各单位职工疗休养工作月报表、满意度统计表应于每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工会机关。集团公司工会机关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各单位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不定期开展疗休养费用使用情况等专项审计。监督检查情况和审计结果将通过一定形式通报、反馈。
第二十六条 强化考核问责。对违规安排职工疗休养、违规支出疗休养费用或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会机关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淮南矿业集团职工疗休养管理暂行办法》(淮矿党办〔2018〕17号)同时废止。
投稿邮箱:hhnykg@163.com
扫描二维码
进入“淮河能源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