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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和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疫情防控持久性和常态化认识
各单位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面临形势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始终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理念,始终坚持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将疫情防控工作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建立完善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常态防控、联防联控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管控措施精准、管控力度不降、管控过程有序,通过思想再动员、政策再学习、措施再检查,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全员防控成果。
二、保持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常态化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确保疫情防控组织机构长期高效运转,要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全员自觉属地防控的责任架构,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三、保持速控工作机制常态化
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最新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及演练;进一步完善疫情信息速报机制,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属地防疫部门和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迅速排查人员行动轨迹、接触人员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管控常态化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往来人员的排查防控,原则上不安排职工前往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工作。如必须前往,各单位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返回后按规定执行相关医学检测、健康监测、隔离防护等措施。
五、保持各类场所消毒查杀常态化
定期开展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生活驻地、楼堂馆所、食堂伙房的消毒、杀菌、通风,完善企业卫生防护设施,改善作业场所卫生条件,强化食品安全和分食配餐,为职工创造安全洁净的工作生活环境。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环境特点,可参考卫健委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卫生行业标准WS/T 698-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相关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疫情管控。
六、保持防疫物资储备常态化
防疫物资保障是应对疫情的重要物质基础,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要确保防疫物资的稳定供应。采购部门要深入分析疫情对口罩等医疗物资调控带来的风险,优化采购、配发、使用管理流程,做好必须性医疗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各单位要深入分析自身生产特点,做好消毒物资的日常储备工作。
七、保持疫情防控宣教常态化
各单位要长期开展防疫、防传染病等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健康生活、健康工作理念,引导员工养成戴口罩、控距离、勤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全员公共卫生意识(佩戴口罩要求可参考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见附件)。各单位要持续加大组织关怀和人文关怀,了解员工思想波动,关注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困难帮扶行动,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关注工作以外时间的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八、根据季节特点,做到多病共防常态化
进入秋冬季节后,病毒更适宜生存和传播,同时也是流感、流腮、风疹等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与秋冬季其他传染病叠加暴发,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开展秋冬季节卫生运动,坚持多病防治,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内部环境卫生水平。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科学戴口罩,对于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具有预防作用,既保护自己,又有益于公众健康。目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为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保护公众健康,特提出以下指引。
一、普通公众
(一)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
防护建议:不戴口罩。
(二)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对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对于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特定场所人员
(一)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二)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重点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四、职业暴露人员
(一)普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五、使用注意事项
(一)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二)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三)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四)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五)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复使用。
投稿邮箱:hhnyk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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