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上级党委、纪委先后发布通知,确保清廉过节。节假日期间,哪些事情党员干部不能做?哪些“红线”不能碰?快跟着小编来看看!
工程局纪委下发《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提高思想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节假日风清气正。
党员干部务必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决不触红线!这几件事可千万不能做!
1.不以礼尚往来名义收受财物
不能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烟酒、土特产、纪念品,已经形成共识,但也要注意新表现:
(1)微信红包转账,积少成多也会突破底线;
(2)手机转账、支付宝成赠送礼金新渠道;
(3)电子预付卡、充值点券等电子礼品。



2.不搞掩人耳目的公车私用
统计发现,中央及各地纪委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公车私用”问题占比最大。主要表现在:
(1)租用车辆私用;
(2)公家报销私车费用;
(3)以公事名义使用下属单位车辆。



3.不参与带彩娱乐
美好生活需要娱乐,但不能带彩变味。“带彩”娱乐包括:
(1)党员干部与管理或服务对象“带彩”娱乐;
(2)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

4.不以任何名义公款旅游
旅游可以缓解压力,陶冶情操,但是一定不能用公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旅游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5.不组织、不参与公款吃喝
公款吃喝浪费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用公款支付非业务范围宴请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超标准公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6.不巧立名目滥发福利
按规定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是上级组织同意、群众拥护的好事。但以下行为属于违规发放:
(1)发放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2)在实施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费用;
(3)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4)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补贴;
(5)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7.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
婚丧喜庆之时,亲友相聚是人之常情,但千万不能以敛财为目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无论是婚丧嫁娶,还是孩子满月宴、升学宴、上梁酒等民俗,只要宴会规模达到标准,必须向党组织报告并备案。委托或默许亲属、朋友操办,分批次、多地点收礼金,自欺欺人逃避报告制度的也是违规。



8.不违规支出三公费用
要坚持预算费用审批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提升管理透明度。不能以各种名义向下级单位转移、转嫁“三公”经费。

党员干部应清正廉洁过节,自觉做到:
1.切实增强廉洁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远离腐败和低俗;
2.时刻警惕和抵制“四风”的悄然来袭,增强自我约束;
3.划清“礼仪”与“糖衣炮弹”界限,保持清醒的认识;
4.养成健康简朴生活方式,不使个人爱好变成围猎的软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