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弘扬文明新风,公司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廉洁过节各项规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遵守纪律的“实在人”、文明祭祀的“带头人”,切实营造文明、节俭、清廉的清明节氛围。
节日纪语·廉洁提醒
1.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旅游和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
2.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3.严禁公车私用或向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为私车加油,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4.严禁参与赌博、酒驾、出入私人会所等违纪违法行为。
5.严禁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擅离职守、不迅速、不担当、不作为。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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