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合同作为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的签订对税务风险的防范尤为重要。为此,在签订合同时为减少税务风险,建议加入以下几点:
一、明确合同价格条款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当在合同中就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后期产生争议。具体约定形式:本合同及其他补充文件中所指“价款”或“价格”,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费。
二、明确有关税务信息条款
在合同中,应当就纳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适用税率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合同主体信息与发票记载信息一致,同时明确不同种类应税行为的范围及适用税率,从而避免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实现甲方的合法合规进项税额抵扣。
(一)纳税主体信息条款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纳税主体身份及计税方式,并约定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具体约定形式:
1.乙方为:(1)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1)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
3.若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二)应税行为种类、范围及适用税率条款
具体约定形式:本合同项下应税服务种类及金额及适用税率
三、明确开具发票的义务及具体要求
(一)发票开具及送达条款
对于乙方所开具发票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应当包含:具体金额、盖增值税发票专用公章、开具时间、汇总开票具体规定等内容,确保发票无瑕疵。
(二)发票遗失的处理条款
具体约定形式:
1.因甲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因乙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确保甲方能够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三)发票记载项目变更条款
实践中,存在发票开具后,实际发生业务与发票记载项目不一致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对该种情形的处置做出约定,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风险。
四、明确违约情形及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的设定能够有效约束和督促乙方按时、按约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同时也能够有效规避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的经济损失、降低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
财务会计部 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