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格政策解读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甘发改价格〔2021〕508号和甘发改价格函〔2022〕8号文件要求,我省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通知要求,非电网供电主体自用电费须由自身承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严禁单独收取或与电费捆绑收取。存在多层非电网直供电情况的,用户执行的最大电价上浮幅度合计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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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未安装电表的终端用户
对于未安装电表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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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安装分时表计的终端用户
工商业用户
安装了分时表计的工商业用户,转供电价按照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分时用电价格确定。
居民、农业用户
安装了分时表计的居民、农业用户,转供电价按照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执行峰谷时段划分及各时段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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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安装非分时表计的终端用户
安装了非分时表计的终端用户,电价按“基准电价+最大上浮幅度”方式确定。
工商业用户
安装了非分时表计的工商业用户的基准电价可以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水平确定或者按照非电网供电主体平均购电价确定。
居民、农业用户
安装了非分时表计的居民农业用户,基准电价分别按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的居民合表目录电价、农业生产目录电价执行。
居民用户最大加价幅度按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用户规模确定,具体为:3000户以上加价不超过2分,1000-3000户加价不超过3分,1000户以内加价不超过4分,农业用户最大加价幅度统一为不超过3分。
如果您发现身边的非电网直供电价格存在违规加价的情况,可以通过12315或者网上国网APP进行反映。
审核:王擎 马菲菲
主办:国网兰州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