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措施
⾼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税务局办理
2.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适用对象
⾼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措施
⾃2018年1⽉1⽇起,当年具备⾼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结转年限由5年延⻓⾄10年。
申请途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税务局办理
3.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适用对象
纳⼊国家⿎励的集成电路⽣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的企业或项⽬
支持措施
1、国家⿎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产企业或项⽬,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国家⿎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产企业或项⽬,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3、国家⿎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产企业或项⽬,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4、国家⿎励的线宽小于130纳⽶(含)的集成电路⽣产企业,属于国家⿎励的集成电路⽣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不得超过10年。
5、国家⿎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6、国家⿎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获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
申请途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税务局办理
4.集成电路和⼯业⺟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适用对象
集成电路设计、⽣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纳税⼈;⽣产销售先进⼯业⺟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般纳税⼈
支持措施
1.⾃2023年1⽉1⽇⾄2027年12⽉31⽇,允许集成电路设计、⽣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2023年1⽉1⽇⾄2027年12⽉31⽇,⽣产销售先进⼯业⺟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般纳税⼈,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申请途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税务局办理
5.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适用对象
⾼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法⼈分⽀机构)中的制造业⼀般纳税⼈,⾼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2016〕32号)规定认定的⾼新技术企业
支持措施
⾃2023年1⽉1⽇⾄2027年12⽉31⽇,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申请途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税务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