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增值税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支持措施
1.⾃2023年1⽉1⽇⾄2027年12⽉31⽇,对⽉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
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
2.⾃2023年1⽉1⽇⾄2027年12⽉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适⽤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3%预征率的
预缴增值税项⽬,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申请途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税务局办理
2.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适用对象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300⼈、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支持措施
2022年1⽉1⽇⾄2027年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请途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税务局办理
3.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适用对象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会计核算健全、实⾏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的居⺠企业
支持措施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的研发费⽤,未形成⽆形资产计 ⼊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23年1⽉1⽇起,再按照实际发⽣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形资产的,⾃2023年1⽉1⽇起,按照⽆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申请途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税务局办理
4.⾦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免征增值税
适用对象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商⼾⾦融机构
支持措施
对⾦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商⼾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免征增值税。执⾏⾄2027年12⽉31⽇。
申请途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税务局办理申请材料
5.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地使⽤税
适用对象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支持措施
1、⾃2024年1⽉1⽇⾄2027年12⽉31⽇,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当事⼈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2、⾃2024年1⽉1⽇⾄2027年12⽉31⽇,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地使⽤税。
申请途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税务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