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 实施科教强省战略,加大力度引导人才智力向企业集聚,进一 步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和产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实施“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企业需求为主导,搭建产才融合桥梁,激活创新动能。通 过“科技副总”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和所在高校院所的综 合优势,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关键技 术难题等方面,实现人才共享共培、校企互融互促。园区计划 每年选派一批“科技副总”到企业任职,进一步提升园区自主 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指数。
二、“科技副总”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 强化企业的创新意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浓厚园 区的创新氛围。
2. 发挥专业优势,深入企业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助力解决 技术创新难题,协助开展技术指导。
3. 协助企业完善研发机制,联合共建研究机构等创新平台,培育科研团队,为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专业建议。
4. 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组织协调多方优势资源与企业对 接,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 术培训、项目申报等工作。
5. 积极组织本单位优秀学生到企业开展实习活动,结合企业实际,协助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有效拓宽企业人才引进渠道。
(二)工作要求
1. “科技副总”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通过线上或线下多样化形式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原则上每月到企 业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4天。
2. “科技副总”要发挥好高校院所与企业链接的桥梁纽带作用 。
3. “科技副总”要严守企业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服务企业的任何机密。
三、“科技副总”的资格条件
(一)人才申报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高校院所中选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担当奉献精神 和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
2. 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为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
(二)企业申报资格条件
1. 企业信用良好,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具有法人资格 的园区企业。
2. 有明确创新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
3. 能够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科技副总”的选聘程序
(一)需求征集
园区企业自主申请,填报需求情况表,并可提出意向的人选, 园区建立企业“科技副总”工作需求库。
(二)供需对接
1. 与高校院所等对接,发布企业所需求的人才,并根据对接情况,建立“科技副总”人才库。
2. 企业有意向人选并已与其达成一致的,可优先考虑并直接聘用;企业没有意向人选的,安排企业与选派人才对接,深 入了解双方情况,促成合作。
(三)聘用上岗
组织科技人才与对应接收企业、园区三方共同签署《浏阳经 开区“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一式3份)。
五、管理服务
“科技副总"合作期原则上为1年,合作期间企业与“科技 副总”共同协商工作内容,园区加强与聘任企业的联系协调, 统筹做好“科技副总”管理工作,了解“科技副总”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
六、保障措施
(一)企业保障
1. 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
2. 保障“科技副总”在派驻期间产生科研成果相应的合法收益 。
3. 派驻期间,企业给予“科技副总”不低于6000元/月的补助 。
(二)园区保障
1.派驻期间,园区对每家派驻“科技副总”的企业给予3000 元/月的补助,年度结算一次(年度经济工作会上进行兑现)。
2. “科技副总”促成高校院所与企业达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签订合同并 实际支付额的5%奖励到个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度经济工作会上进行兑现)。
附件:1. “科技副总”需求情况表
2. 浏阳经开区“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



请有意向的企业填写《科技副总需求情况表》(2024年已承担“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无需重复填报),并于2月21日下班前提交到浏阳经开区产业发展局。联系人:聂海涛,联系电话:13467527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