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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及组织流程
二、申报须知
三、申报时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支持方向
围绕自治区“九大产业集群”和各园区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各园区依托资源禀赋和自身产业基础,有组织科研,集中优势力量,解决产业链中重大创新问题,推动园区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培育形成若干千亿级、万亿级产业集群,打造一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和市场,在全疆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或企业,推动“两区”高质量发展。
2024年“两区”科技发展计划设置以下项目类型:
(一)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
支持产业链中的链主企业及骨干企业牵头,围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组织产业链相关企业、院所或创新平台等,联合开展强链、补链、延链的关键技术研发攻关,着力解决产业链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创新,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集群共同发展。鼓励项目单位参与制定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行业标准或规范等工作,开展产业技术交流对接活动。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后确定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的2倍,实施期限2-3年,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拨付资金。
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产业集群类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提出的研究内容需是制约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2.牵头单位须按照全链条部署、产学研合作的要求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开展联合攻关。
3.项目需取得标志性创新成果,成果需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4.项目成果需落地应用示范,实现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支持院士项目建设
一是支持两院院士及其团队与“两区”企业、事业单位合作并在疆内落地实施的科技创新类项目。二是院士在“两区”创办的独资或者控股企业(含技术入股)开展的聚焦“九大产业集群”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科技创新类项目。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后确定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的2倍,实施期限2-3年,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拨付资金。
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院士类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院士类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独自开展研发活动的能力,有固定的研发团队及研发设备,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2.须与院士团队有长期且深入的合作基础。
3.院士项目需取得标志性创新成果,成果需填补新疆空白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4.参与项目的院士本人在“两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年,院士团队在“两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年。
5.院士本人需参与项目论证和验收答辩。
(三)提升巩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支持具有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开展研发活动的创新性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等,围绕产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培育增强企业的攻关研发能力,推动具有较强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育形成若干创新能力强、质效水平优、供应链条稳、成长能力高的企业。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后确定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的2倍,项目实施期限2-3年,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拨付资金。
(四)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一是支持“两区”内的具有研发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中试基地和创新平台等,将其拥有的1-2项先进科技成果在疆内其他企业(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除外)进行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项目。
二是支持“两区”内具有研发能力的创新性企业引进转化疆内外其他企业(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除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1-2项3年内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并有广阔市场前景可进行产业化示范及应用的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少于1000万元。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后确定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的2倍,项目实施期限2-3年,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拨付资金。

END


兵团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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