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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来了!2024年“两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申报指南来了!2024年“两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兵团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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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兴疆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发布2024年“两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组织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均需通过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需提交申报书、实施方案、经费预算书。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聚焦本园区1-2个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做好产业全链条设计,组织符合要求的创新主体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论证及推荐。各园区对申报的项目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相关地州市科技局对园区遴选的项目进行审核,形成项目清单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网上填报。遴选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书、实施方案、经费预算书等,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将项目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四)项目立项。推荐项目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后,进入立项程序。

二、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单位和牵头单位(不含课题申报单位)应是在“两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等机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科研团队,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2.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须按照项目指南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在项目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在验收之前不得以退休等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可放宽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人须长期从事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严禁挂名申报。

5.申报限制。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违反上述申报限制的,将移交科研诚信处理。

6.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新科规〔2023〕4号)《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新科规〔2022〕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与弄虚作假。

7.凡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8.项目(课题)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涉及人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将科技伦理审查报告作为附件提交。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行政单位不得申报此类项目。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所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三、申报时间


各园区组织项目设计、申报、论证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10:00~2024年10月24日24:00

相关地州市科技局组织项目审核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10:00~2024年10月29日24:00。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在线填报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0:00~2024年10月31日24:00。推荐单位线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24:00

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线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联系人:塔依尔·提依甫0991-3139978

2.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联系人:刘芙蓉0991-3752256

3.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任中英0994-2260152

4.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联系人:李倩0994-2350171

5.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余梦涵0990-7581104

6.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王建潭0902-2581109

7.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援疆处
联系人:李维娜0991-3835189

8.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联系人:陈龙忠0991-3836149

9.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技术服务)联系人:宋生建0991-3675284

附件:《2024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2024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围绕自治区“九大产业集群”和各园区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各园区依托资源禀赋和自身产业基础,有组织科研,集中优势力量,解决产业链中重大创新问题,推动园区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培育形成若干千亿级、万亿级产业集群,打造一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和市场,在全疆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或企业,推动“两区”高质量发展。


2024年“两区”科技发展计划设置以下项目类型:


(一)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


支持产业链中的链主企业及骨干企业牵头,围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组织产业链相关企业、院所或创新平台等,联合开展强链、补链、延链的关键技术研发攻关,着力解决产业链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创新,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集群共同发展。鼓励项目单位参与制定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行业标准或规范等工作,开展产业技术交流对接活动。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后确定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的2倍,实施期限2-3年,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拨付资金。

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产业集群类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提出的研究内容需是制约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2.牵头单位须按照全链条部署、产学研合作的要求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开展联合攻关。

3.项目需取得标志性创新成果,成果需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4.项目成果需落地应用示范,实现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支持院士项目建设


一是支持两院院士及其团队与“两区”企业、事业单位合作并在疆内落地实施的科技创新类项目。二是院士在“两区”创办的独资或者控股企业(含技术入股)开展的聚焦“九大产业集群”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科技创新类项目。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后确定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的2倍,实施期限2-3年,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拨付资金。


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院士类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院士类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独自开展研发活动的能力,有固定的研发团队及研发设备,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2.须与院士团队有长期且深入的合作基础。  

3.院士项目需取得标志性创新成果,成果需填补新疆空白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4.参与项目的院士本人在“两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年,院士团队在“两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年。

5.院士本人需参与项目论证和验收答辩。


(三)提升巩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支持具有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开展研发活动的创新性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等,围绕产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培育增强企业的攻关研发能力,推动具有较强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育形成若干创新能力强、质效水平优、供应链条稳、成长能力高的企业。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后确定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的2倍,项目实施期限2-3年,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拨付资金。


(四)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一是支持“两区”内的具有研发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中试基地和创新平台等,将其拥有的1-2项先进科技成果在疆内其他企业(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除外)进行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项目。


二是支持“两区”内具有研发能力的创新性企业引进转化疆内外其他企业(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除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1-2项3年内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并有广阔市场前景可进行产业化示范及应用的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少于1000万元。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后确定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的2倍,项目实施期限2-3年,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拨付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两区”科技发展计划支持范围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创新平台及机构等。

申报单位是企业性质的,需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等。申报提升巩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类须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申报单位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的,须联合疆内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联合申报的企业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等。

(二)“两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不支持成果只体现为论文、论著、软科学研究报告的项目以及仅开展基础研究和实验研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上述四类项目中的一类项目,若同时申报两类及以上将直接予以退回。请申报单位自行做好申报项目类型研判。

(四)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

(五)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支持院士项目建设等两类项目须设置课题,牵头申报单位负责统筹各课题研发内容和经费方案,并至少作为一项课题的负责单位。

(六)鼓励“两区”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创新平台以及机构与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疆内外其他有创新实力的相关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加强兵地科技创新融合发展。

(七)鼓励“两区”内具有研发能力和团队的领军企业,聚焦国家战略与新疆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积极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支持院士项目建设类项目,开展技术研发、示范应用、成果转化。

(八)申报支持院士项目建设类,须提供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的相关协议、合同等材料。申报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类项目须明确转化的1-2项三年内先进成果,并附成果证明文件,须明确产业化应用的基础条件、内容、地点、规模等,产出应明确量化。对转化成果不明确、转化成果证明文件过多的项目将予以退回。   

(九)鼓励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书中提出技术标准研究的具体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十)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须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确保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END

兵团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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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政治要闻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意见征求丨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业资讯丨2023年水污染治理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

● 协会介绍丨协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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