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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健康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健康不利影响,按照《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 (2024—2030年)》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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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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