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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提醒 | 风清气正过元旦 廉洁自律迎新春

廉洁提醒 | 风清气正过元旦 廉洁自律迎新春 振华设计研究总院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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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元旦、春节临近。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借操办婚宴敛财等都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节日病”。今年1至10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9768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4390人。


研究总院全体领导干部和党员同志要时刻保持清醒,要牢记“十五个严禁”,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要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要严格家教家风,厉行勤俭节约,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

严明纪律

1)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2)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节礼;

3)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4)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6)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

7)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

8)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9)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10)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外事活动” 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

11)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

1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13)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4)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

15)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指导性案例


【关键词】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贪污侵占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沈某,中共党员,某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县级)。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沈某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先后多次要求司机驾驶公车接送其打网球、接送其在外省上大学的女儿往返学校与家中等。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沈某利用单位公务加油卡未绑定公车的漏洞,借驾驶公车开展公务之机,多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2辆私车加油,累计花费5500元。2021年8月,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5500元予以追缴并返还该市委组织部;同时,给予其调整职务处理。

【指导意义】

1.准确把握“私车公养”问题的性质认定及处理

实践中,“私车公养”问题存在多种表现形式,如“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等,每种表现形式又分化出多种不同的违纪违法手段。如“私油公供”可表现为利用管理和使用公车的职务便利,使用公务加油卡为本人的私车加油,或者加完油后以公车的名义在本单位报销,也可表现为将本人使用私车所产生的油费交由下属单位支付、报销等。

“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理。“私车公养”行为本质上已不属于作风问题,而是将公款据为己有的贪污侵占、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对于“私车公养”所涉金额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所涉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职务犯罪的,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的同时,还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精准甄别“私车公养”问题

“私车公养”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甚至涉嫌职务犯罪,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看似“私车公养”行为,却不宜按违纪违法行为认定的情形。比如,在一些边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所在单位根据公务出行距离等因素核定了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使用私车执行公务的可按标准用公务加油卡加油;又如,县乡基层工作人员虽按规定领取了公务交通补贴,但因下村入户等超出了保障范围,相关单位可以根据规定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进行适度调整,或者按程序制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按标准予以计发;再如,对一些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或者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临时使用私车开展公务活动,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用车费用、损耗甚至损毁,可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给予适当补偿补助等。

此外,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和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发改电〔2016〕757号)等规定,从实际出发及时解决公车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序衔接公务交通补贴等相关政策,主动探索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尤其是县乡基层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比如,支持地方提高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且统筹比例可考虑不设上限,重点保障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在交通不便地区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采取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发放交通费等。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以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作为保障,在切实保障公务出行的前提下,避免出现以交通费补助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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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刘韩臣
编辑:张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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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设计研究总院
振华设计研究总院隶属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重型装备设计研发、工艺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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