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体改〔2025〕51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通报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违规案例,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理整治重点
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以及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主要包括:
(一)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
(二)审批依据法律效力不足;
(三)行业壁垒造成准入规则不平等;
(四)政府监管能力不足不敢进行审批;
(五)违规扩大审批范围、变更或增设审批条件;
(六)审批权下放形成区域间市场壁垒;
(七)对外地企业设置准入限制;
(八)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要求,违规设置外资企业准入限制;
(九)因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空白导致政府在土地、规划、消防等要素保障环节不作为、不予审批或者推诿审批职责;
(十)准入要求设置矛盾,互为前置条件;
(十一)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经营风险;
(十二)准入标准过高、审批流程过长;
(十三)无故拖延审批或已经获得审批但政府拒绝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四)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类似的违规情况;
(十五)其他违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情形。(详见附件1)
三、清理整治工作安排
清理整治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征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等各类问题线索,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市场准入事项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指导,积极配合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按照现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要求,更新相关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全程向社会公开,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邀请新华社全程参与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建立线索共享、案例同查、典型共报、经验同推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与新华社国内新闻编辑部共同牵头推进工作,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新华社国内分社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将征集的问题线索及核实整改情况,实时同步本省新华社国内分社。新华社各国内分社确定专人负责与各省份发展改革委对接,将采访调研中了解的舆情信息、市场反馈、群众举报等与各省份发展改革委共享,双方共同研判。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和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期半年,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向省级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清理整治结束后,市场准入壁垒核实、整改、清理等工作转为常态化机制。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及典型案例排查报送工作,抓好日常工作落实。
附件:1.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情形.pdf
2.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23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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