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6〕9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6〕16号)以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意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的第四年度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以及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所在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奖励资金申请,现下达你省(区、市)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第四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以及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关省(区、市)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对照你省(区、市)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汇总表
2.202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3.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四年度奖励资金汇总表
4.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表
5.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新能源汽车)
6.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燃料电池汽车)
7.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
财 政 部
2026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7日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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