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身边一则典型事例-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礼品礼金管理工作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三条
业务交往中,领导干部和员工不得收受礼金,应当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馈赠礼品。
第四条
公司领导干部和员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馈赠的礼金与高档礼品。
(二)不得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喜庆、工作调动等机会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馈赠的礼金与高档礼品。
(三)不得指使或授意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馈赠的礼金与高档礼品。
第五条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礼金与高档礼品,受礼人应当自收到礼品礼金之日起(国外、外地收受自回到所在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逾期未上交的,视同收受。
供稿:刘韩臣
编辑:张林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