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公司2018年度劳动模范评选相关规定,炼铁二厂出台了《炼铁二厂2018年度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在炼铁二厂厂委的监督和各工段积极努力的配合下,经过一周时间,炼铁二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于9月12日结束,共评选出劳动模范9名。
本次评选坚持“主体单位”负责的原则,各工段细化评选方案,按分厂分配的劳模指标进行业绩核算和职工民主测评;坚持“以算代评”的原则,一切以数字说话,按照月核算年累计,以得分多少做定论;坚持“按业绩评定”的原则,按业绩高低决定劳模候选人,劳模候选人按照3:1的比例进行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劳模评选从方案细则到过程业绩核算结果必须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同时为鼓励职工争先评优的积极性,分厂决定凡入围工段劳模候选人,以基层票数排名为依据,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劳动模范评选必须以“感人的事迹,突出的业绩”为准则进行评选,宁缺毋滥,选出的劳动模范必须得到70%以上的人认可,评选过程体现公平、公正,做好过程筛查和监管,消除各类声音,达到公司劳模评选的目的和意义”。厂长任海荣在调度会中特别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