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盘点 | 2022年即将施行的新规 钢铁行业大受影响

盘点 | 2022年即将施行的新规 钢铁行业大受影响 中阳钢铁
2022-02-06
2
导读:0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出口关税税率方面,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实施

0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出口关税税率方面,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实施出口关税,经过调整后废钢维持40%出口关税,0%进口关税!目的是提升企业出口成本,削弱出口竞争力,抑制其出口相关产品,以满足国内对相关初级产品的需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02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五部门要求,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03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04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于2021年9月18日通过,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并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1999年印发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仅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新的《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完善了相关条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同时废止。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关于工业噪声,增加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等方面的内容。关于建筑施工噪声,增加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制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内容。


06


《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持续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0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相关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合规判定方法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08


自2022年11日,全国多省份将执行电价大变革

 


天津


2022年1月1日起,结合电力系统峰谷差率、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我市峰谷浮动比例。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按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农业用电峰谷分时价差不作调整。


山西省


自2022年11日起,根据山西省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高峰时段电价上浮60%、尖峰时段在高峰时段基础上再上浮20%


四川省


2022年11日起,高峰时段电价上浮60%、尖峰时段在高峰时段基础上再上浮20%


山东省


自2022年11日开始,山东省工商业电价在基准价50%170%之间浮动。


陕西省


自2022年11日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甘肃省


自2022年11日起,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用电企业,需签订分时段、带量带价中长期交易合同,体现发、用电曲线特性及分时价格差异。各时段交易申报电价的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市场主体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高峰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执行。


江苏省


自2022年11日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实施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每年78月,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10:00-11:0014:00-15: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3℃时,9:00-11:00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阳钢铁
介绍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及公司运营情况,展示企业和员工风采
内容 3228
粉丝 0
中阳钢铁 介绍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及公司运营情况,展示企业和员工风采
总阅读837
粉丝0
内容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