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
“纠‘四风’树新风
共建亲清渝电”专项治理
目标任务
聚焦各级党员干部,紧盯违规吃喝问题,实施整治举措,切实遏制餐桌上的歪风邪气,不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整治重点
1.借干部职务调整之机搞迎来送往、“弹冠相庆”等活动,或以老乡会、校友会等名义违规组织或参加带有拉关系、“小圈子”等性质的聚餐。
2.在投资建设、招标采购、项目实施、业务外委等工作中,利用公司授予的权力或职务影响,违规组织或参加供应商、服务商宴请,或授意、安排供应商、服务商变通处理违规吃喝费用等问题。
3.违规组织或参加下属单位、管理对象宴请,利用职权为其考核评价、先进评选、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请托事项说情打招呼、利益交换、徇私舞弊、搞无原则妥协照顾等问题。
4.违反《国家电网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提供、接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以学习调研、检查考察、走访电力客户等公务活动为由违规组织或参加吃喝,或借会议、培训之机违规聚餐饮酒等问题。
5.将违规吃喝费用转嫁摊派到省管产业单位,或由下属单位变通支付,或变通商务接待费用违规吃喝,或混入食堂经费等问题。
6.通过虚列开支、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会议费、培训费、项目资金等,购买高档烟酒、支付违规吃喝费用。
7.在员工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场所,“一桌餐”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地点违规吃喝。
8.违规组织或参加以婚宴、生日宴、升学宴、团圆饭等喜庆事宜为由的聚餐,搞大吃大喝、借机敛财、铺张浪费等问题。
9.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吃喝行为。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版)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重点治理三个方面十类问题:
(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做表面文章、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思进取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等乱作为问题。
3.思想懈怠、工作流于形式问题。
4.检查考核过多、过度留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
(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5.违规聚餐饮酒,在学习、培训期间相互吃请、外出接受宴请等问题。
6.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7.违规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虚列开支套取公款、公务活动铺张浪费等公款享乐奢靡问题。
8.快递送礼、违规向供应服务商等转嫁吃喝费用、在公务接待中“吃公函”等问题。
(三)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9.颐指气使、刁难客户、吃拿卡要、违规收费等群众身边“微腐败”。
10.贪占挪用、业扩报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风腐交织问题。
责任编辑 | 谢 瑶
编辑 | 陈玉凤
审核丨赵学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