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大力践行“公私分明、清正廉洁”理念,近期,华电煤业纪委以AI技术结合公司“煤电路港航”产业链特点,紧扣“聚焦小微权力 强化基层监督”主题,组织所属企业纪检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推出AI赋能的廉洁文化微短剧,旨在引导公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正心修身,学有榜样、行有方向,努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良好氛围。
本期发布由华远星公司纪委制作的《一包烟的代价》微短剧。
AI廉洁视频 :《一包烟的代价》
简介:他曾是基层单位科室先进员工,兢兢业业、遵规守纪,却因“同学”送来的“一包烟”逐渐沦落,陷入“贪”的泥潭、“腐”的漩涡......这些“礼”真的是人情往来吗?腐败始于微末,他能否筑牢底线,守住“第一次”,守住一生的清白?
一边是身败名裂的万丈深渊,一边是法规铁律不容踏越,面对藏在海鲜里的购物卡、茶叶中的金条、干货内的银行卡.....他,将如何抉择?
华
电
煤
业
《一包烟的代价》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家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
(四)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建设、资产处置、出版发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
(六)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拒不纠正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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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监督部(纪检、巡察办公室)
供稿:华远星公司
主办:党建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