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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1997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7年4 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根据2018年6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 2020年2月 26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5月28日下午,我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网络宣贯会,是我公司首次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四个会场同时培训的活动。本次宣贯会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承办。
宣贯会现场
◀机关会场
淇滨会场➤
◀山城会场
骏港会场➤
会上,对《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深度解读,分别从规划与建设、水质管理、供水服务、设施管理与维护、二次供水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该条例作为一部规范城市供水的行业性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对城市供水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我省依法维护城市供水秩序、建设法制治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对规范城市供水管理,统筹城市供水协调发展,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用水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工作,全方位提高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到“让政府放心,让用户满意”,促进我市供水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
(综合办 祁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