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近日,集团公司党委印发了《关于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单位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上报集团公司纪委。
《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副矿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管理人员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管理人员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为管理人员本人操办。
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大操大办。要按照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宴请非亲属人员不得超过8桌。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不得采取多批次、多地点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不准借机敛财。不得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部门或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不准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四)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管理人员确需操办生日、升学、参军、出国、履新、乔迁等事宜时,只准邀请亲属参加。
管理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规定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必须及时退还。无法退还的,要在操办结束7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纪委报告,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将上交情况报集团公司纪委备案。
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操办婚庆事宜一般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丧葬事宜一般应在事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管理人员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或《管理人员操办丧葬事宜报告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集团公司纪委。
管理人员应将婚丧喜庆等事宜操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各单位党委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疏于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坚决制止、不严肃查处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各单位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对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威慑。
对违反本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依纪依法处理。
集团公司设立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557-3981626、3981992。
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公司纪委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