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钢结构
安全监理细则
运营中心技术部
钢结构工程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0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根据工程特点,监理公司选派了有经验的项目总监、专业钢结构监理工程师及安全总监理工程师组成安全监理项目部,明确监理 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职责,实行安全总监负责制;
2.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设置安全监理旁站点,并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3.审核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5.检查起重机械、钢丝绳、吊钩、锁紧装置是否有检测合格证,保证起重吊装安全;
6.审核吊装方案,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吊装行进路线示意图;
(2)施工工艺流程图;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包括起重设备电焊机、栓钉机、手动葫芦、水准仪、经纬仪、扭矩测力扳手等;
(4)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图;
(5)安全、消防保证措施,主要审核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安全网、生命线、风缆绳、灭火器等材料物资的配备情况。
02
钢结构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吊装前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核实基础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吊装要求(图纸上都有具体数据),吊装方案是否经过审批,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与施工机械是否与报验一致,吊装路线是否与吊装方案-致,能否保证施工安全;吊装信号工、塔机司机是否持证上岗;
2.特别检查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处于有效期,人证是否相符;
3.监理人员要随时随地检查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情况以及是否违章操作;
4.安装过程中,在结构尚未形成稳定体系前,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确保安全。一般是临时支撑未起作用前,吊车不能松钩,工程还未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前,临时支撑系统不能撤;临时支撑采用的风揽绳、地锚等应符合要求;
5.检查起重机械、钢丝绳、吊钩、锁紧装置、地锚、吊点司机、指挥、地耐力、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等是否满足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人员是否到场,安全警戒线有无设置;
6、高空作业人员应始终有挂安全带位置(如设钢丝绳) , 作业下方应设置水平兜网,兜网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7.每日钢结构形成刚度单元后应及时调校、固定;
8.雨、雾、雪、大风天气必须禁止吊装作业;
9.在现场焊接钢结构时要注意检查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及配电箱的配置情况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焊接时各种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10.高空作业,
(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高温季节注意防暑;
(2)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防护措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建筑施I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的规定;
(3)对于室内高空作业可使用活动脚手架或升降机,活动脚手架的使用应符合活动脚手架使用规定;
(4)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时,必须从指定的线路上下。不准在高处投掷任何物件。工具、材料要放平稳牢固。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部件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5)进行高处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电火花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品;禁止在无防护技术措施情况下登高作业;
11.钢结构安装过程中监理人人员要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通过采取旁站、巡视.专项检直联合检直等多种形式,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下达安全隐患通知单或停工令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保证施工安全。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01
监理准备工作
1.审查核验承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及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的人员资质及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及《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 号文的要求;
2.审查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
(1)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3)实行专业分包的,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4)实行专业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02
现场安全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书面的方案交底,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 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组织施工;
5.对钢结构的施工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专项巡视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钢结构专项巡视检查记录表》;(写明巡检人员及巡检频率)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原因,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隐患,情况紧急时,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7.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签发《监理通知》;情节严重的,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03
钢结构验收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2.验收合格后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式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3. 验收人员应当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04
险情及事故的处置
1.发生险情及事故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配合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应急抢险工作结束后,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