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资讯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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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本月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通知明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并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通知明确,本建设标准主要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医疗设备、相关指标7项技术内容,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中医医院住院楼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同时,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划建设、绿色节能、环境保护、装配式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明年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将简化。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
根据通知,将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后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直接公告审批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批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反映。取消相关职称注册条件。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注册审查中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信息、个人工程业绩信息、执业单位变更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15号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六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二是推进功能疏解,开创一体化发展新局面;三是强化规划管理,创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典范;四是加强环境治理,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五是对标国际规则,搭建更高水平开放新平台;六是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关于《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1、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责险,本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开工及已开工项目)均需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
2、建设工程安责险的投保主体为单独核发施工许可的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保费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支付,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3、新开工项目
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新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节点之前,与保险机构就该项目签订建设工程安责险保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
4、已开工项目
各设区市对已开工项目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形处理(已投保保障范围与建设工程安责险相同类保险的在建项目除外):
(一)剩余工程造价低于总工程造价20%(含),或者剩余工期低于6个月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投保相关保险情况,自行确定是否投保,不做强制要求。
(二)剩余工程造价超过总工程造价的20%(不含),或者剩余工期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当按照剩余工程量投保;费率可适用短期费率系数:剩余工程天数/工程合同天数(以保险条款为准)。
5、保险机构应根据项目规模每年至少为投保单位提供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项服务。其中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中,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深基坑、脚手架、生活区消防安全等隐患易发部位及薄弱点为必查项目。
6、工作要求: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责险,10月1日后,“江苏省建设工程安责险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正式启用。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乡村兽医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下的“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退出目录。
新增“精算师”“矿业权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在医生资格下设置“职业病诊断医师”子项。
将“注册设备监理师”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设备监理师”;“专利代理人”更名为“专利代理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更名为“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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