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统战部印发《关于开展基础侨情调查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赶快去登记。

惠侨政策摘编
落户定居:
华侨来皖定居的,颁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凭证办理落户手续。来皖定居的各类专业技术华侨,在首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原来有无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政治待遇:
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应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开办企业:
鼓励和支持归侨、侨眷利用侨汇、外币存款和境外亲友或社团馈赠的款物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其投资额占注册资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依法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投资优惠待遇。对利用侨资、侨汇在安徽省境内兴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可按照国家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升学就业: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各类学校,其考试总分增加10分;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其考核总分增加10分。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省属各类学校的,其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其考核总分增加5分。
出境便利:
归侨、侨眷因私事申请出境,出入境管理机构应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在受理后5日内办结。归侨、侨眷因境外近亲属病危、死亡或者限期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并符合出境条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在受理后1日内办结有关出境手续。在安徽省居住的职工探望出国定居或留学改定居的子女,每4年可享有探亲假1次,假期40日。(摘自《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来源:淮北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