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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是指集团公司全体党员和管技岗位人员。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党员干部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为党员干部本人操办。

不准大操大办。
按照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严格 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婚庆车队不得超过6辆,宴请不得超过15桌150人,其中非亲属人员不得超过8桌 80 人。宴席标准不得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不得采取多批次、多地点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不准借机敛财。
不得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 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部门或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不准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不准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得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不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不准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规定给 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予以收缴。
各单位党委、纪委对违反本规定行为不制止、不 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一案双查”。
(来源:皖北煤电党发〔2018〕69号文件)

本期编辑:邵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