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保障“营改增”的顺利实施,保护集团公司及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开具发票时,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应主动向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提供单位名称(全称)及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不得按照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的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货物名称栏不得使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电脑耗材”“日用品”“食品”等非货物名称。
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2017年6月28日
单位名称(全称)及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向所在本单位财务人员索取。
集团公司名称: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1300152388171M。
恒源煤电名称: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40603726325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