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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问题解答(一)

【政策解读】“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问题解答(一) 握手皖煤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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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握手皖煤”感谢您的关注!!!
导读

2017年1月12日、13日,皖北煤电集团分别与淮北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皖北煤电集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把推进省属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提上日程,明确了责任主体与责任分工。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亦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国有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前的维修改造工作,涉及集团公司在淮北市、宿州市和淮南市三地境内的12个职工家属区32141户居民家庭,有利于改善职工生活条件,惠及民生。


截至2018年10月底,

此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如何?

让我们一起关注。




什么是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先后有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费用从哪来?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省属企业(不含中央下放企业)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省财政补助50%,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1号)

 

“三供”移交专业的运营公司后,物业由谁管?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属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属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1号)

   

物业分离移交基本原则和物业管理模式是怎样的?


(一)物业分离移交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负责与政企联动相结合

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承接国有企业移交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与属地县(区)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序推进。

2、坚持分离移交与维修改造相结合

所有物业分离移交项目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保证维修改造后的设施设备符合标准、运转正常,达到我市物业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

3、坚持接管资产权属与接管物业管理职能相结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国资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接收;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由市房管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部门接收。

4、坚持规范操作与“一企一策”相结合

分离移交后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原则上通过公开选聘方式,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落实自治管理。

(二)确定物业管理模式

1、对于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由移交企业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按相关政策规定公开选聘物业企业进行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自治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2、对较为分散的物业,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实行自治管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接收后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由市建投控股集团公司按照淮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市建投控股集团公司可组织设立国有物业服务公司,积极参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市场化的物业服务。

4、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项目接收后报市、县(区)房管(住建)部门备案。

鼓励接收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接收专营单位委托后,按合同约定推行水、电、气收费和物业服务费“一卡通”的收费模式,并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确保实现物业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淮政办秘〔2017〕110号)

(下期待续)

(本文编审:张国爱  本期编辑: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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