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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情 迎复工

抗疫情 迎复工 中外建工程管理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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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场监理工作要点


























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监理工作要点

曹海明 / 王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引发的严格管控已持续一段时间,虽然目前何时结束管控还难以确定,但已有越来越多的项目面临复工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监理单位如何能够既承担起所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又履行好合同义务,是对监理人员的一个考验。在此对疫情管控中的监理工作要点提出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监理项目部自身的防控

不论项目复工与否,只要有监理人员在现场值班,监理单位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确保自身人员不被感染。因此,监理项目部自身的有效防控是在疫情管控中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1.在项目监理部中由总监或总监代表担任卫生监督员,提高项目部自身的防控力度。

2.卫生监督员建立到岗人员体温测量台账,每天所有监理在岗人员测量体温两次并由卫生监督员记入台账(监理部没有测温仪的,可借用施工单位测温仪)。

3.卫生监督员统一管理公司配发的口罩及消毒用品,并建立口罩领用及处理台账,对领用口罩的使用时间和废弃口罩处理要有明确要求及记录。

4.办公室门窗临室外的,要每天通风不少于两次。

5.严禁在办公室内抽烟及摘下口罩。

6.办公室内可用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但禁止使用酒精作为消毒用品。

7.根据项目现场情况,监理人员轮流值班可以满足需要的,尽量安排轮流值班或弹性工作时间。

8.对于从外地到岗的监理人员,应由卫生监督员建立进行14日的隔离观察档案。期间:

1)应与其它人员隔离。应保持戴口罩并避免与其它人员肢体接触且保持2米以上距离。

2)所处房间每天应用消毒液喷洒不少于两次,具备通风条件的,开窗通风不少于4次。

3)隔离期人员与其它人员间传递物品的,其它人员应及时洗手、消毒。

4)每天测量4次体温并做好记录。

5)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二、疫情期间复工审批的监理工作要点

1.不具备封闭式集中管理的工程项目不得复工或开工。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疫情防控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防控应急预案。

4.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及防疫物资落实情况。

5.审核工人进场条件核查资料。

6.施工单位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建设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检查表》的扫描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报区住建委。

7.核查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疫情防控相关资料。

三、疫情期间施工现场管控的监理工作要点

1.是否建立了与属地社区(村)的沟通对接机制,明确联络机制,落实联系人;

2.是否实施全封闭管理,实施出入口测温登记、暂时不用的出入口封闭和围挡封闭措施;

3.是否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京建法〔2020〕2号),对建筑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

4.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监督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配备齐全的疫情防控物资,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未能保障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先行保障;

5.疫情防控期间,是否使用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京劳务人员;

6.所有返京人员到京时,是否督促其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未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的,是否一律不予使用;

7.经确认国内其他地区的返京人员,是否于到京14日内,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是否在体温正常后才到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8.是否配备独立观察室,配备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专职卫生员是否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9.是否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是否对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是否按规定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10.宿舍是否具备通风条件;每间宿舍居住人员是否超过6人;卫生管理和取暖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1.设立食堂的,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是否齐全;集体订送餐的,是否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

12.是否每天对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留有监测记录;是否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

13.生活区远离施工区的,是否组织租用专车接送劳务人员;

14.是否组织施工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和培训,加强日常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

四、疫情管控相关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2020年2月10的解答,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1.跟踪政府主管部门的疫情通告及管控相关文件,记录疫情管控措施持续时间,作为处理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的依据。

2.统计和记录疫情管控期间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材料进场及场内情况,以及施工进度情况,作为处理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的基础数据。

3.在受疫情管控影响而发生合同争议时,在推动双方友好协商,尊重争议双方意见的前提下,可参照以下原则:

1)由于疫情管控属于不可抗力,建设单位不因疫情管控导致的延期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也不因疫情管控导致的延期支付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2)对于疫情管控导致的工期顺延时间内发生的材料、设备价格上涨所导致的成本承担或分摊,要按照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部分的约定执行。

3)建设单位要求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在疫情管控期间仍持续进行施工的,若施工单位申请窝工费用或施工降效补偿的,监理部无权直接否决而应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进行协商。

4)疫情管控结束后,若建设单位要求仍按原定竣工时间竣工,施工单位申请赶工费用的,监理部无权直接否决而应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进行协商。

5)对于应在疫情开始前竣工验收,但由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原因延期,导致施工受到疫情管控影响的,由延期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损失,不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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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外建是一家大型的综合性工程咨询企业,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造价甲级资质、工程招投标代理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等资质,业务范围覆盖全部建设工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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