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1:明确了!育儿假来了!
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往年的护理假是,男职工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符合集团公司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护理假为20天。现在是,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职工在婚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标准为本人日工资收入×休假天数。
日工资收入=(职工休假前 12 个月工资收入-加班工资-非常规奖励)÷年计薪天数(261天)。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女职工在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别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各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怀孕、哺乳及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条件成熟的单位创建女职工“阳光家园”。